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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英铭稻草人 于 2014-5-27 13:04 编辑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目前起步区无居民委员会,生态城管委会表示有社区中心临时代行居委会职责。那么社区中心的同志们,辛苦您们了!同时您们对居民的付出,大家也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届时居民投票时会投出宝贵的一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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