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禾半岛观邸宜禾第15盘

生态梦网 --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区门户网站

楼主: 大将军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生态城的业委会,还能玩得下去吗?

  [复制链接]

28

主题

898

帖子

2708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708
21#
发表于 2014-5-27 00:16:0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咱们这些小区的业委会也要经常多联系和沟通,多交流,有什么问题共同研究。这样面对开发商底气还足一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

主题

329

帖子

82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23
22#
 楼主| 发表于 2014-5-27 07:58: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将军 于 2014-5-27 08:45 编辑
我是运动哥 发表于 2014-5-27 00:08
我也是业委会的,真的感觉好难呀,业主的钱真的给你交上来你敢用吗?怎么用?谁监督?咱们现在一分钱都没 ...


,首先得承认,您说的,确实是摆在业委会面前的困难。但是,任何事的执行都会面临困难,不应有困难而否定有偿服务的可行性。
我觉得您提出的问题,会代表很大一部分居民以及业委会的疑问,因此,我有必要逐个问题回答,和您探讨。
1、业主支付的服务费用业委会敢用吗?
答:敢用,理直气壮的用。不仅不应该感觉到愧疚,更应该感觉到这是一种骄傲和荣誉。这份钱不是谁都能领取的,没有工作能力,没有服务业主的觉悟,是没有资格用这个钱的。通俗的说就是,谁有本事谁上,有多大本事,吃几碗饭。
2、业主支付的费用怎么用?
答:a、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b、业委会委员工作补贴。暂时这个还不能叫做工资,原因在于业委会的公益性质以及委员与业主之间并无雇佣关系等情况所致。
3、费用的使用谁监督?
答:所有业主,包括业委会内部的委员进行日常监督。业委会费用的支出,清晰入账,定期公示,向广大业主回答各方面的质疑。
4、个别业主说闲话怎么办?
答:如果业主说的有理有据,那么作为业委会及成员就要反思,甚至如果因为恶意使用此笔经费造成职务侵占等罪行的将依法惩办;反之,如果个别业主胡说八道,恶意中伤,这就是诽谤。影响恶劣的业委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恢复自己的名誉以及弥补因此带来的精神损失,同时让这些不怀好意的人永远闭嘴。
5、服务经费部分业主不出怎么办?
答:既然是市场行为,就要依照市场的规则办事。
a、出具服务经费的业主有权享有业委会的优质服务,不出钱的,无权享有;此处优质服务,主要指像类似于集体诉讼情况,业主会因维权取得经济收益或赔偿的。不经授权,业委会也无权对于个人与开发商之前签订合同提起诉讼,业委会不具备原告资格;反之,经过授权的,缴纳相关诉讼费用的业主,才能够理所当然的享有胜利果实的权利。
b、对于经费从物业费经费中提成的情况
此类经费和物业费是绑定在一起的,不必忧虑经费业主不出,到是要担心物业公司。
对于业主不交物业费,经费也就无从收取的情况,物业公司有权依法诉讼,强制收取。除非业主卖房,否则他逃不过法院这一关;
对于物业公司耍赖不付款的情况,要系统化的解决:首先,签订物业合同时,要明确此笔经费的支付条款;其次,可采用业委会银行开户物业费代收等手段,对物业公司的费用支出进行制约。
6、业委会的工作底气从哪里来?
请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带上锋利的匕首刀刀插向敌人的心脏,不怕不履行合同的规则破坏者不闻风丧胆。
最怕的就是,业委会成员本身专业素质就不高,一上战场就疲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是欺软怕硬,见着怂人搂不住火。业委会就成了任人欺负的窝囊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149

帖子

766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66
QQ
23#
发表于 2014-5-27 09:00:0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帖子

27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7
24#
发表于 2014-5-27 10:32:5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业委会的工作,为了共同的家园,大家要齐心协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38

帖子

26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67
25#
发表于 2014-5-27 10:58:32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来看,业委会初期的工作之所以难做,主要根源还是因为广大业主对房屋质量的普遍不满意导致的,业委会被迫成为了开发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缓冲,开发商、物业对质量问题的推诿、不负责任不断考验着业主的耐心,业主们有理、有气没处去申诉,有问题解决不了,却又没有任何手段或渠道去制约开发商、物业,无奈之下有时就会有不理智的业主冲着业委会撒气。个人感觉房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国家法律法规还有可以更加完善的地方,比如开发商都会留取施工单位或供货商最少5%的质保金,而作为房屋真正所有人的业主却要把房款全额支付给开发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权、责的不对等,业主是否应该也相应扣留一部分质保金,以制约开发商完全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待质保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再付给开发商呢?或者这部分保证金都交由约定的贷款银行或第三方银行共同监管,没有业主最终签字认可银行就不能支付给开发商。其实办法应该很简单也很多,就看政府是不是能去做。以上为个人拙见,以期抛砖引玉,不喜勿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38

帖子

26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67
26#
发表于 2014-5-27 10:59:40 | 只看该作者
生态移民 发表于 2014-5-27 10:58
个人来看,业委会初期的工作之所以难做,主要根源还是因为广大业主对房屋质量的普遍不满意导致的,业委会被 ...

这样一来业委会的矛盾就没有那么激化了,工作应该也好开展的多,大家看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7

主题

2355

帖子

7800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7800
27#
发表于 2014-5-27 11:20:0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业委会成员有偿服务!没有经济基础,何谈上层建筑! 既然付出了辛劳,就理应得到回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38

帖子

26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67
28#
发表于 2014-5-27 11:30:51 | 只看该作者
生态移民 发表于 2014-5-27 10:59
这样一来业委会的矛盾就没有那么激化了,工作应该也好开展的多,大家看呢

当然业委会付出了时间、精力和心血,也理应有所补贴,光靠个人的热情任何事都不会走向正规化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2

主题

1087

帖子

3794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794
29#
发表于 2014-5-27 12:38: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英铭稻草人 于 2014-5-27 12:42 编辑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全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个人看劳务费应该列支到工作经费中。一个两个事可以。处理协调大量事务需要占用业主委员会成员个人的时间及精力,时间长了谁受得了。


同时建议当前社区中心(专职)尽快进入居委会角色,履行其职责,发挥作用。不培训又去新加坡培训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2

主题

1087

帖子

3794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794
30#
发表于 2014-5-27 13:00:55 | 只看该作者
玄天邪帝 发表于 2014-5-26 20:16
楼主的心是好的,但是实践起来难度太大。
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像楼主这么通情达理的。一个小 ...

赞成此观点。操作难度较大,而且或许会大量耗费业主委员的精力和时间。

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是广大业主的愿望与诉求。进而形成了一个明确的意愿。然后应该由专门进行社区管理的专职人员来进行协调处理(或居民委员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生态梦网版权所有   © 2013-2015 ECODreamers.com     津ICP备14004310号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布  不代表生态梦网立场  禁止在本站发表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