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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态度赞一个。
但是不得不说生态城社会局出台的“招生办法”还上升不到“规章”的高度,不能受到《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制约。
第一,规章应当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才有权制定的,生态城管委会没有这个权限,何况是生态城下属的社会局。就天津市范围内而言,唯一有权发布政府规章的是天津市人民政府。
第二,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六条,“依法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参照本条例执行”。生态城管委会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局不是。
第三,规章作为一种极为严肃的法律文件,需要有详细的制定机关、序号、通过日期、公布日期、施行日期等等。该招生办法不具备此条件。
总之,”生态城2014年小学、初中招生办法“不是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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