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禾半岛观邸宜禾第15盘

生态梦网 --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区门户网站

查看: 171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新!这些一律禁止!天津严查隐形教培

[复制链接]
     

265

主题

268

帖子

1196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19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8 10:2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天津市教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我市校外培训行为。



其中强调——

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
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
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
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
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竞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竞赛活动;
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
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



天津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我市校外培训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2023年,我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基本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有效控制。2024年6月底前,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
健全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预防体系

1.加强网格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乡镇街道、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压实包保责任,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

2.加强场所管理。各区要加强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多发易发场所调研,形成重点场所台账并动态更新,责成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加大对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力度。

3.加强网络和广告管理。加强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监管,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4.实施机构包保。对取得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建立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一家机构的包保责任单位和包保责任人,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防止以非学科培训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规问题发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防范违规的重点机构清单。

5.积极引导转型。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鼓励给予政策支持,帮助机构实现转型发展。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的就业帮扶,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防范个人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6.紧盯重点主体。紧盯托管服务、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市场主体,常态化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

7.加强竞赛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有关竞赛管理规定,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竞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竞赛活动。

8.规范家政行为。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

9.加强教师管理。持续巩固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教育引导中小学在职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

10.加强正面引导。引导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加违规校外培训。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致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校外培训。

11.强化预警提示。针对隐形变异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和预警提示,引导家长防范违规培训,避免群众利益受到损害。

12.发挥学校作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源建设,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统筹校内外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各区各中小学校要全面了解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加强政策宣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规培训。

13.发挥社区作用。指导社区家长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引导家长帮助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

(二)
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发现机制

14.加强排查检查。发挥市和区两级“双减”专班作用,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各区要紧盯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酒店、出租房、自习室等重点区域场所,紧扣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等重要时段,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不定期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15.建立重点台账。各区要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定期开展“回头看”。

16.强化线上巡查。定期对线上培训机构和违规问题多发的主体开展巡查,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强化线索转递通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

17.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宣传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搭建“违规校外培训随手拍”平台,统筹12345热线、信访、监管平台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营造群防群治的监督局面。

(三)
加大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查处力度

18.强化取证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摆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调查取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

19.依法严处违规。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清单,适时部署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加大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打击力度,强化线索收集,对于存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列举行为的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教委要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各区教育部门要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加强通报曝光。各区要紧盯隐形变异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对违规培训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1次,不断加强警示震慑。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提升违规培训查处的执法水平。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三、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2023年10月底前)
各区教育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做好部署动员。

(二)
全面实施(2023年12月底前)
各区教育部门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巡查监管,组织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隐形变异问题,坚决清理打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

(三)
督查整改(2024年3月底前)
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治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推进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总结本区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制度建设、执法成果、先进经验、工作建议等内容,形成工作报告。

(四)
巩固提升(2024年6月底前)
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巩固前期治理成果,我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

2024年7月起,各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常态化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防范治理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各区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
明确部门分工
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日常监管;党委政法委重点做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纳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信部门重点压实属地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价格监管、广告监管,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商务部门重点做好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的受影响培训机构用工指导,规范裁员行为,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工作;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

(三)
强化督导问责
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工作作为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双减”机制统筹下,市“双减”工作专班对各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及我市实施细则。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或者出现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等不作为问题的区,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
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市级媒体、行业媒体权威引导作用,突出新媒体传播优势,注重正面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在政府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设立曝光台,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劝导家长和学生坚决抵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方案政策解读

一、《天津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随着“双减”工作的深入推进,“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培训花样翻新、不断变种,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为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我市校外培训行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市教委等十二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将有助于进一步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2023年,我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基本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有效控制。2024年6月底前,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4个部分,明确了加强网格管理、加强场所管理、加强网络和广告管理、实施机构包保、积极引导转型、紧盯重点主体、加强竞赛监管、规范家政行为、加强教师管理、加强正面引导、强化预警提示、发挥学校作用、发挥社区作用、加强排查检查、建立重点台账、强化线上巡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取证查处、依法严处违规、加强通报曝光等20项重点任务。

四、《实施方案》印发后,如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压紧压实各区各有关部门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中的责任。

三是强化督导问责。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工作作为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双减”机制统筹下,市“双减”工作专班对各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来源:天津市教委网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5

主题

2912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生态城家长交流群主微信:xindaozhuren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601
沙发
发表于 2023-10-18 14:2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生态梦网版权所有   © 2013-2015 ECODreamers.com     津ICP备14004310号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布  不代表生态梦网立场  禁止在本站发表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