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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集体户口清整:“没房一律迁原籍”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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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1:0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天津北方网
 作者:柴莹
 2015-05-07 07:35:00



  天津北方网讯:目前天津市集体户口整顿工作正在进行。部分群众通过微博、微信、电话等方式询问集体户口整顿的相关政策;部分房产中介利用互联网歪曲整顿措施发布“没有房子一律迁回原籍”消息开展房屋营销,引发了个别网民在网上发布不满言论。针对上述问题,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对目前集体户口整顿的背景、整顿的措施进行了讲解,并对集体户口登记政策进行了介绍。


市民前来咨询集体户口迁移相关政策

  七类情况属于调查摸底范畴

  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损害人才利益,利用办理户口收取高额费用的非法中介以及在调查摸底期间发现的无法取得联系的集体户口中的人户分离人员。在整顿期间,公安机关以及集体户口落户单位会多渠道查找其下落,对于经户口调查,确认为无法查清户口来历,长期未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业务、未使用有关证件、联系不到本人和直系亲属等无法核实户口真实性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业务。

  办理户口“冻结”业务是清理违法违规户口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正当权益、提高户口登记管理质量、维护正常户口登记管理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户口冻结后,将无法办理开具户籍证明、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等户籍业务,可能会对您办理个人事务带来不便,请广大群众按照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特别是人户分离人员应当主动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集体户口挂靠单位进行联系,开展户口核对,主动迁移户口,防止因查无下落户口被冻结问题的发生。


工作人员现场耐心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

  在调查摸底阶段,本市要摸清全市的集体户口户数和人员的底数,包括以下七类:一是企业倒闭、兼并后,原职工下岗分流、自谋职业查无下落的;二是未在本市工作,仍滞留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三是干部、职工亲属随迁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四是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原单位,下落不明的;五是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未履行户口管理职责,违规操作的;六是集体户口单位以办理落户为名,违规收取费用的;七是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的。


前来咨询办理户口迁移的市民络绎不绝

  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需要办理集体户口迁移的人员如何办理呢?对此,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原单位或原单位已倒闭、破产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或现单位集体户口;对已在本市购买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如房屋为期房还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暂不具备落户条件,可先凭《购房合同》将户口迁至社区集体户内,待具备迁移条件后再将户口迁出;对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可投靠在津亲属落户。投靠亲属落户的前提必须征得亲属及该户房主、户主同意后,投靠人、被投靠的房主、户主同时到公安机关申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此外,公安机关提醒市民,对于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通过市公安局开设的民生服务平台网站进行了解,或者直接拨打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电话进行咨询。(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

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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