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我是外省市来津务工人员,今年九月份小孩想要以在津持有居住证人员的子女方式转学过去就读六年级,按照往年政策,需持五证,其中一证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房东对此有所顾忌,怕影响自己子女将来入学,因此不敢进行房屋备案登记。请问外省人员在津持有居住证的子女上学,办理房屋备案登记证明对房东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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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街回复:经了解,您和子女均属于外省市户籍,如想办理转学,在满足条件情况下,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相关办法和每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泰达接受义务教育登记公告》相关内容进行申请,文教集团将根据空余学位进行统筹安置。参照往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泰达接受义务教育登记公告》将在11月份发布。
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是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泰达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提供的证明材料之一,不涉及房主孩子入学受影响的情况。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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