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今年第一期积分落户推迟至4月,申报时间仅有28天,申报流程实现7x24小时全天候智能化网络通办模式,申请人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第一期积分落户全市共受理15387件,滨海新区受理5624件,受理量占全市36.5%,比去年同期增长69%;经过初审、受理、打分、复核、公示等,2020年第一期积分落户工作已全部结束,全市共落户14630人,新区落户5423人,占全市37%,比去年同期增长69.6%。
第二期积分落户受理工作于7月27日开始,截至昨日(9月26日),区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3878人,接待咨询5600余人次。
特别提醒 第二期积分落户申报日期 截至10月31日! 抓紧时间,抓紧时间,抓紧时间!!!明年 积分落户政策或将有新变化呦~ 9月25日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对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公告 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明确了 居住证积分落户的 积分指标、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细则
方案明确 ↓↓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重要看点:
★ 一般每年分两期申报,第一期在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 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的积分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 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确定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并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向社会公布;
★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涉及的申请人当期申报资格,同时自下一个申报期起3年内取消单位申报资格;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该申请人当期申报资格,申请人自下一个申报期起5年内再次申报的,每条虚假记录扣减30个积分。
01 申请积分落户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落户↓↓
▶ 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 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 被在津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02 建立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
建立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对每项积分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分值的累计得分。经审核确认积分落户申请人积分达到当期落户分值线或排名名次的,取得积分落户资格。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等类别。
基本分:主要反映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在本市就业、居住、缴纳社保等情况,包括社会保险、居住、住房公积金、年龄、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等分项指标。
导向分:主要反映申请人所从事职业与本市产业发展、人力资源需求匹配等情况,包括职业(工种)等分项指标。
附加分:主要反映申请人获得的表彰奖励及配偶在本市就业、参加社保等情况,包括婚姻情况、奖项和荣誉称号等分项指标。
负积分:主要反映申请人失信、受惩戒等情况,包括违法违规与犯罪等分项指标。
03 每年两期申报,不受理中介申请
居住证积分落户一般每年分两期申报,第一期在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积分落户申请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出,应指定本单位在职职工为经办人,收集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申报期内按规定进行申报。
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工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均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
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的积分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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