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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港保税区审批局会同城环局出台《天津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以“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确保企业履约践诺,实现“政府定标准、强监管,企业作承诺、守信用”的“零审批”管理,在全国尚属首例。企业书面承诺能够满足相应要求,即视为已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需另行委托第三方编制报告、不需履行报批程序、不需等待公示时间、不需取得环评批文,后续仅需按照承诺书内容建设配套环保设施,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即可。此项改革使企业一次性完成审批,大幅节约了财务和时间成本。下一步,审批局将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延伸其他审批事项,简化企业办事程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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