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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原文如下 从2019年天津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之后,便开始加紧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但因需征得所有业主同意,力度有限,2021年一篇《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现状调查》文章,调查统计一层居民意愿或是电梯加装推广最大的难点,另资金链供应成为电梯加装阻碍。 后从2021年到2023版《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津住建发〔2023〕1号)取消了原有的“一票否决制",即“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的表述,原文如下。 这次公积金新政出台之后,是降低资金成本, 天津目前没有关于电梯加装的诉讼案例,其他城市陆续出现,最典型成都市首例因“电梯加装”引起的诉讼案,一楼不同意安装,四五六楼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明确小区加装电梯是改建附属设施,无需全体业主一致同意。 另入库的一些案例表明低层业主其他容忍义务的情形,其权利应当通过协商补偿或者诉讼等方式合理主张,如果因为阻碍加装电梯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 号:(2020)川01民终18015号 案例等级:普通案例 发布日期:2021-03-24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情回顾:杨德霖、刘克莉、刘强、李桂英与王亚洪、周健军均为成都市温江区白马庙街2号2栋2单元业主。该单元业主达成协议并履行公示、备案等程序后,委托公司加装电梯。施工中,王亚洪、周健军阻碍施工,杨德霖等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停止阻碍并承担律师费。一审法院判决二人停止阻挠,驳回律师费诉求。王亚洪、周健军不服,以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为由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①案涉小区单元增设电梯程序是否正当,王亚洪、周健军是否应停止阻碍施工?②一审法院是否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程序是否违法? 法院判决: ✅驳回王亚洪、周健军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不支持二人阻碍施工:法院认定加装电梯获“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履行公示、备案等程序,设计审查合格,程序正当,二人应配合; ✅不认可一审程序违法:法院认为本案非必要共同诉讼,无需追加其他业主为共同诉讼人; ❌王亚洪、周健军需停止阻碍施工,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二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排除妨害依据)、第七十六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权依据);。 其他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来自山东高法) 1.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其他业主停止阻挠施工、排除妨害——康某等人诉刘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号:(2022)川01民终11265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号:(2022)粤01民终16535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 《律津滨》观点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平衡各方利益,相邻业主负有符合公平原则的适度容忍义务。合法通过业主表决与行政审批的加装方案受法律保护,反对业主即便居住环境受一定影响,也不得妨碍施工,否则需担责。 若加装确实严重影响反对业主通风、采光等,可协商或诉讼求补偿,秉持和谐友善价值观共建良好邻里关系。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作者:滨小律 v:dq-lvjin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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