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然而生活中一些人却因为蝇头小利误入“套路贷”陷阱。 今年3月份以来,天津海滨路派出所和红旗路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他们被一些朋友以投资获利等手段进行诈骗,涉案价值达数十万元。经过大量的走访和调查,今年5月底,大港警方在大港油田、津南、塘沽等地一举将三个套路贷团伙的2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这些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多次采用设赌局、打欠条、借贷款等方式,以给好处费为由,诱使他人参与进而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 警方释法:“套路贷”涉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中规定: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中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对于非法占有的被害人实际所得借款以外的虚高“债务”和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所得。对于名义上为被害人所得、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实际上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后续犯罪所使用的“借款”,应予以没收。 警方提醒市民注意,“套路贷”犯罪分子用借款加利息,利滚利导致受害人无法还清“债务”,一些受害人及其家人,被逼无奈不得不卖房还钱。因此大家在生活中如需借款应该走正规合法的程序,一定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诱惑,欠条也不能随便就打,发现被骗及时报案。
来源:津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