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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英铭稻草人 于 2014-5-27 12:42 编辑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全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个人看劳务费应该列支到工作经费中。一个两个事可以。处理协调大量事务需要占用业主委员会成员个人的时间及精力,时间长了谁受得了。
同时建议当前社区中心(专职)尽快进入居委会角色,履行其职责,发挥作用。不培训又去新加坡培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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