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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红树湾、季景园(12、21号楼)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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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社会人员
时间:
2016-11-16 08:03
标题:
关于红树湾、季景园(12、21号楼)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补充通知
本帖最后由 社会人员 于 2016-11-16 08:06 编辑
生态城红树湾、季景园(12、21号楼)居民用户:
我公司已于8月底发布通知,自2016-2017采暖季开始,生态城范围内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全覆盖。因红树湾、季景园小区计量表计需更换,未列入首次公告小区名单。我公司于10月底在
红树湾、季景园小区
物业公告栏张贴通知,告知用户红树湾、季景园表计更换工作已完成,2016年实行计量供热收费。现特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16-2017采暖季起,对生态城
已满两个供暖期(保修期)且具备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住宅项目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二、
红树湾小区为
生态城首个建成小区,该小区计量仪表为新型试验项目,
季景园(12、21号楼)
表计采用间接计量方式,两个小区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需对表计进行更换。截至10月底,红树湾、季景园小区计量仪表换表工作已完成,2016年实行计量供热收费。
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住建部规定,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办法,即:
供热采暖费=容量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
容量热费= 容量热价(每平米7.50元)×计费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实际耗热量
供热计量采暖费的支付及结算方式如下:
1、生态城用户在当年12 月31 日前
按面积热费标准交纳
供热采暖费[面积热费=面积热价(每平米25元)×计费面积]。
2、供热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内,能源公司告知用户
本采暖季用热量
。如用户对用热量数据有异议,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能源公司将对用户的热量表读数进行复核。
3、每年6月1日起,能源公司进行热费结算,按用户实际发生供热采暖费金额“
多退少补
”。结算金额低于预付面积热费的,用户可选择将差额部分自动冲抵下一采暖季热费,不再另行退费,也可选择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用事业服务窗口申请提前退费;结算金额高于预付面积热费的,需补交差额(实际发生金额减面积热费)。
四、生态城用户签订的《天津生态城居民住宅供用能合同》中已包含供热计量收费相关内容,自2016-2017采暖季开始,
用户不再单独签订供热计量收费合同
。
生态城供热计量收费相关事项可登录生态城公用事业客服网站
www.66885890.com
查询或拨打公用事业服务热线66885890咨询。
特此通知
。
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来源:生态城公用事业客户服务平台
作者:
梦网网友
时间:
2016-11-16 12:39
作者:
斌智入归
时间:
2016-11-16 21:03
政府部门和政府相关的企业只知道发布收费和要钱的信息,怎么不关心广大居民实际诉求呢?每年供暖季节,生态城的居民都为家里面的暖气不热而投诉无门!管委会的老爷们是两耳不闻窗外事!能源公司专横跋扈的行为没有人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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