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道 发表于 2014-4-17 17:43:14

万通物业对问题的答复 大家评评理吧

欢迎ping'li


生态神仙 发表于 2014-4-17 17:56:16

业委会可以给开发商、物业发正式文件,盖公章,抄送社会局、建设局,要求尽快解决问题。开发商和物业没有理由不配合解决问题。

小青年 发表于 2014-4-17 18:10:01

公事公办,业委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组织,建议万通业委会利用自己的权力,通过正式途径解决问题,不要让物业小看了业委会,毕竟业委会有权解聘物业,也有权要求开发商在责任范围内解决问题。

社会人员 发表于 2014-4-17 18:11:05

有必要的话,楼主可以要求社会局配合业委会一起解决问题。:)

芥末鱼 发表于 2014-4-17 18:57:51

:curse::curse::curse::curse:

一二三思瓣 发表于 2014-4-17 21:02:38

万通物业就这水平或者德性,等都入住了会更糟糕,所以现在就赶紧找他们办

www 发表于 2014-4-18 11:11:44

支持业委会的工作!

YANG 发表于 2014-4-18 12:21:24

http://epaper.jwb.com.cn/jwb/html/2014-04/03/content_1090893.htm]看看最新法规,对物业有用

YANG 发表于 2014-4-18 12:23:04

2014 年 4 月 3 日 星期 四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差物业不能再“打一枪换一地”
为物业设十条禁触红线 进黑名单一年禁揽新活
本报讯 (记者雷风雨 通讯员吴梅 刘德宇)刚被小区业主“轰走”,没过多久又接手了另一个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口碑似乎并不影响他们的生意。今起,这样的局面将改观。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
《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今起施行,今后实行看信用等级选物业,业主可以给物业服务企业评分,这些评分将记入信用档案,作为资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根据该办法,本市和外埠在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其信用信息采集、录入、考评、公布和信用等级管理等,必须执行该办法。至此,本市对物业企业的信用考评有了尺度和载体,差别化管理有了依据。对物业服务企业设定十条不能触碰的红线,凡企业触碰其中之一的,经查实信用等级即定为不合格。记入信用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仅一年内不能承接物业管理项目,还将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本市首批200家物业服务企业从本月起开始信用信息采集等工作,5月进入业主、评价专家评审阶段,7月份公布全市首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YANG 发表于 2014-4-18 12:27:18

物业乱想之恶劣,已经到了不管不行的地步了。随便找些人,就是物业公司,就能把业主们的血汗钱骗下。经常是咱们花了钱请了个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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