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念不忘的小人 发表于 2023-12-7 10:52:12

公园遛狗罚500元?生态城养犬的邻居们赶紧看过来

征求意见稿
近日,天津公安发布《天津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出入境管理、反电信网络诈骗、反恐、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禁毒管理、内部治安管理、人口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治安管理、沿海边防管理等12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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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针对以下案由中的违法行为,该文件均依照法律依据和违法情节,提出相应的裁量基准——

[*]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
[*]携犬乘坐电梯时,未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未给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携犬出户时未携带养犬登记证,未由成年人牵领,未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的,未将犬装在犬笼内;
[*]养犬妨碍、侵害侵扰他人的合法权益,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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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开向社会征求相关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2日。广大市民若有相关意见建议,可联系邮箱:fzzdezd@tj.gov.cn,联系电话:27205410。
违反《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处罚裁量基准
01案由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养犬登记违法行为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养犬登记。
法律依据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并可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1
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
没收其犬,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
情节较重:
(1)饲养犬只不办理养犬登记,对他人造成影响情节较重的(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养犬登记的
裁量基准
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并可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02案由
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违法行为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的
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责令改正;不改正的,没收其犬。
违法情节1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暂扣其犬,责令改正
违法情节2情节较重:1、拒不改正的2、两年内多次违反该规定
裁量基准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
03案由未办理养犬注册
违法行为未办理养犬注册的
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暂扣其犬,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并可以对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一般管理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1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暂扣其犬,责令改正。
违法情节2
情节较重:1、饲养犬只不办理养犬登记,对他人造成影响的2、拒不改正的
裁量基准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并可以对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一般管理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4案由在重点管理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举办犬类展览展销活动
违法行为在重点管理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举办犬类展览展销活动
法律依据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举办犬类展览展销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1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情节较重:1、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2、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裁量基准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05
案由在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公共场所从事犬类交易
违法行为1在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公共场所从事犬类交易。
法律依据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公共场所从事犬类交易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对出售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处罚幅度明确,无需分阶
裁量基准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对出售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6案由携犬出户未携带犬证或未避让他人
违法行为携犬出户时未携带养犬登记证,未由成年人牵领,未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的,未将犬装在犬笼内。
法律依据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六)、(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九条(一)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时,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
违法情节1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1、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2、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裁量基准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07案由携犬乘坐电梯未按规定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违法行为携犬乘坐电梯时,未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未给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法律依据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六)、(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第十九条(二)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
违法情节1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1、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2、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裁量基准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08
案由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或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未征得驾驶人同意
违法行为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未征得驾驶人同意
法律依据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六)、(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九条(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
违法情节1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1、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2、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裁量基准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
09案由携犬进入公共场所
违法行为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六)、(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九条(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违法情节1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1、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2、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裁量基准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
10案由对烈性犬、大型犬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违法行为未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法律依据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六)、(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九条(六)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违法情节1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1、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2、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裁量基准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
11案由养犬扰民
违法行为养犬妨碍、侵害侵扰他人的合法权益,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六)、(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九条(八)不得妨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
违法情节1一般情节
裁量基准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2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1、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2、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裁量基准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
12案由未办理养犬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违法行为未办理养犬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补办手续,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处罚幅度明确,无需分阶
裁量基准责令补办手续,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天津政务网 天津广播

智墨 发表于 2023-12-7 11:50:03

andyf626 发表于 2023-12-8 09:41:21

好,人都养不活,还养狗,养狗就是闲的egg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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