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这个小区重新选聘物业,这位业主有一点困惑...
政民零距离网友留言:我所在的中新生态城青溪花苑小区正在组织更换物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广大群众有一点困惑,请您百忙之中帮助解决为盼!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三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条俗称“双过半”。指导我们小区更换物业的社区书记解释说,不仅是业主大会确定更换物业这个事情需要“双过半”,而且业主大会选择新的中标物业也需要“双过半”。因为我们选择新物业是四选一的招标过程,参与投票的业主肯定是“双过半”,但要是要求最终的中标单位票数也达到“双过半”这有点强人所难。我想问问社区书记这种解释是否正确,如何确定新的物业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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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中新天津生态城回复:社区事务科工作人员于14日电话联系您,“双过半”依据的是《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您对于回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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