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anna 发表于 2019-8-26 09:22:59

个人纳社保费办理日期延长至次月18日

为畅通缴费渠道,方便个人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自本月起(8月),天津各渠道社保费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日期统一延长为每月26日至次月18日。即日起,个人参保人员均可在每月26日至次月18日通过全市各级经办柜台(包括社保分中心、街乡镇综合服务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自助设备、“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选择年内任意月数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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